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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通風與凈化
時間:2019-11-25
5.1 系統設置
5.1.1 生物安全實驗室空調凈化系統的設計應充分考慮生物安全柜、離心機、CO2培養箱、搖床、冰箱、高壓滅菌鍋、真空泵、緊急沖洗池等專用設備的冷、熱、濕和污染負荷。
5.1.2 生物安全實驗室送、排風系統的設計應考慮所用生物安全柜、負壓動物隔離器等設備的使用條件。生物安全實驗室選用生物安全柜應符合表5.1.2的原則。負壓動物隔離器不得向室內排風。
表5.1.2 生物安全實驗室選用生物安全柜的原則
級別 | 選用原則 |
一級 | 一般無須使用生物安全柜,或使用Ⅰ級生物安全柜 |
二級 | 當可能產生微生物氣溶膠或出現濺出的操作時,可使用I級生物安全柜;當處理感染性材料時,應使用部分或全部排風的Ⅱ級生物安全柜。若涉及處理化學致癌劑、放射性物質和揮發性溶媒,則只能使用Ⅱ-B級全排風生物安全柜。 |
三級 | 應使用II級或Ⅲ級生物安全柜;所有涉及感染材料的操作,應使用全排風型Ⅱ—B級或Ⅲ級生物安全柜。 |
四級 | 應使用Ⅲ級全排風生物安全柜。當人員穿著正壓防護服時,可使用Ⅱ-B級生物安全柜。 |
5.1.3 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可以采用帶循環風的空氣凈化系統。如果涉及化學溶媒、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則應采用全新風系統。
5.1.4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應采用全新風系統。以保護動植物和環境為主要目的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可采用部分循環風,但應確認其對人的危害較小,并經過特別論證可行。采用部分循環風的空調系統,其正壓送風段應采取隔離措施。
5.1.6 送排風總管應安裝氣密閥門,以便進行室內化學熏蒸消毒。
5.1.7 二級~四級生物實驗室的污染區和半污染區內不得安裝普通的風機盤管機組或空調器以及局部凈化設備。
5.1.8 生物安全實驗室污染區宜臨近空調機房,以使送、排風管道最短。空調機組也可設在技術夾層內。
5.1.9 生物安全實驗室應同時滿足GB14925-2001《實驗動物環境與設施》的有關要求。
5.2 送風系統
5.2.1 不論是全新風空氣凈化系統還是循環風空氣凈化系統,均應設置粗、中、高三級空氣過濾。
第一級宜設置在新風口或緊靠新風口處,除應安裝保護網外,至少應設對≥5μm大氣塵計數效率不低于50%的粗效過濾器。全新風系統的粗效過濾器也可設在空調箱內。
第二級中效過濾器宜設置在空調箱的正壓段。
第三級應設置在系統的末端或緊靠末端,不得設在空調箱內。
5.2.2 一級和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如設凈化空調系統,第三級過濾器可采用亞高效過濾器。
5.2.3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送風末端應采用B類或B類以上高效過濾器。其中動物隔離器室,以及其他有要求的場合,可采用不在室內檢查或更換過濾器的送風末端。
5.2.4 送風系統新風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采用防雨性能良好的新風口,或在新風口處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
2、新風口應高于室外地面2.5m,并位于排風口的上風側寬敞位置,同時應盡可能遠離污染源。
5.3 排風系統
5.3.1 排風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排風必須與送風聯鎖,排風先于送風開啟,后于送風關閉。
2、生物安全實驗室房間的排風管道可以兼作生物安全柜的排風管道。
3、排風系統應能保證生物安全柜內相對于其所在房間為負壓。
4、生物安全實驗室不得利用安全柜或其他負壓隔離裝置作為房間排風口。
5、II級B1、B2和Ⅲ級 生物安全柜的排風必須直接與排風系統相連。
表5.3.1生物安全柜與排風系統的連接
分級 | 工作口進風速度(m/s) | 循環風比例 (%) | 排風比例 (%) | 與排風系統的連接方式 | |
I級[1] | 0.36 | 0 | 100 | 密閉連接 | |
II級 | A1 | 0.38~0.51 | 70 | 30 | 可排到房間或設置排風罩 |
A2[1] | 0.51 | 70 | 30 | 可排到房間或設置排風罩 | |
B1[1] | 0.51 | 30 | 70 | 密閉連接 | |
B2[1] | 0.51 | 0 | 100 | 密閉連接 | |
III級[1] | [2] | 0 | 100 | 密閉連接 |
說明:[1]所有被污染的管道必須是負壓,或者被負壓管道或負壓空間包圍。
[2]對于III級生物安全柜沒有工作口進風速度的要求,但當生物安全柜上的手套脫落或破裂時,孔口處的最小進風速度的要求應以生物安全柜的標準為準。
5.3.2 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排風設有高效過濾器時,允許在系統上采用全熱交換器。
5.3.3 二級和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室內排風口處必須設不低于B類的高效過濾器。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除在室內排風口處設第一道不低于B類的高效過濾器外,還必須在其后串聯第二道不低于B類的高效過濾器,兩道高效過濾器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必要時,可采用焚燒裝置代替第二道高效過濾器。
5.3.4 第一道排風高效過濾器的位置不得深入管道或夾墻內部,應緊鄰排風口。過濾器位置與排風口結構應易于對過濾器進行就地消毒和密閉更換。
5.3.5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排風管道的正壓段不應穿越房間,排風機宜設于室外排風口附近。
5.3.6 除非采用特別可靠的密封措施,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房間的排(回)風和生物安全柜的排(回)風不宜采用夾墻的排(回)風方式。
5.3.7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排風機組必須一用一備。
5.3.8 對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負壓排風量必須進行詳細的設計計算。負壓排風量應包括圍護結構漏風量、開關門引起的漏風量、開關傳遞窗引起的漏風量、生物安全柜、離心機和真空泵等設備的排風量等。
5.3.9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排風高效過濾器的安裝應具備現場檢漏的條件。如果現場不具備檢漏的條件,則應采用專用的排風高效過濾裝置。
5.3.10 排風口的位置應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面2.5m以上。
5.4 氣流組織
5.4.1 生物安全主實驗室內各種設備的位置應有利于氣流由“清潔”空間向“污染”空間流動,最大限度減少室內回流與渦流。
5.4.2 送風口以下0.5m處氣流速度不應大于0.4m/s。
5.4.3氣流方向應保證由清潔區流向污染區,由低污染區流向高污染區。位于清潔區外側的外緩沖室對鄰室的氣流流向和壓力梯度宜按圖5.4.3的形式。
污染區 | 半污染區 | 清潔區 外緩沖室- (清潔區) о~+ | 室外 о |
說明:圖中+表示微正壓,-~---表示負壓由小到大,0表示同大氣壓。
圖5.4.3 氣流方向示意圖
5.4.4 室內送排風應采用上送下排方式。室內送風口和排風口布置應使室內氣流停滯的空間降低到最小程度。
5.4.5 在生物安全柜操作面或其他有氣溶膠操作地點的上方附近不得設送風口。
5.4.6 室內排風口應設在室內被污染風險最高的區域,單側布置,不得有障礙。
5.4.7 實驗室內排風口下邊沿離地面不宜低于0.1m,且不應高于0.15m;上邊沿高度不不應超過地面之上0.6m。
5.5 空調凈化系統的部件與材料
5.5.1 送、排風高效過濾器均不得使用木制框架。
5.5.2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排風管道應采用耐腐蝕、不吸水的材料制作,一般可采用不銹鋼或塑料焊接加工。
5.5.3 在室內排風高效過濾和排風機之間,應設置氣密閥;排風機外側的排風管上,應從內向外依次安裝保護用的粗效過濾器和防雨罩。
5.5.4 空調設備的選用應滿足下列要求:
1、不應采用淋水式空氣處理機組。當采用表面冷卻器時,通過盤管所在截面的氣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
2、各級空氣過濾器前后應安裝壓差計,測量接管應通暢,安裝嚴密。
3、宜選用干蒸氣加濕器。
4、加濕設備與其后的過濾段之間要有足夠的距離。
5、在空調機組內保持1000Pa的靜壓值時,箱體漏風率不大于2%。
6、消聲器或消聲部件的材料應能耐腐蝕、不產塵和不易附著灰塵,其填充材料不應使用玻璃纖維及其制品。
7、高效過濾器應耐消毒氣體的侵蝕。
8、送、排風系統中的各級過濾器應采用一次拋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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